吸毒男子杨某在偷一辆电动车时,被车主刘某打了一顿,两小时后,本来就病恹恹的杨某身亡了。近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刘某缓刑。 去年4月22日上午,刘某骑着电动车送老婆到昆明某疾控中心体检,他把电动车停在门口,便在大厅走廊上等老婆。过了10多分钟,他看见一个男子(杨某)在他电动车附近转悠,随后开始撬电动车。 事后,刘某说:“我意识到这人是小偷,就冲出来抓他的衣领,一把将他从后面拉倒在人行道上,当时我也摔倒了。我起来后,就踢了他的臀部、腿部、手部几下。在踢的时候,他一头砸在地上,头上流血了。” 图片来自网络 老婆体检结束后,刘某骑着电动车带她离开疾控中心时,看见偷车的男子睡在路边台阶上,额头上有血,但他没有报警,骑着车就走了。两小时后,有人发现偷车男子死在路边,便报了警。第二天,民警将刘某抓获。 此案开庭审理时,昆明市检察院认为: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,且自身患有肝癌(晚期),对死亡结果有影响。 刘某辩解称:他在制止杨某偷自己的电动车时,没有踢过他的头,只踢过他的腿,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杨某的故意,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,他是不可能预见的。 图片来自网络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,刘某在制止被害人杨某正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,将被害人拉倒在地,并用脚踢打被害人身体数下,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但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,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,其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,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。 据此,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 网友热评 悲愤的小水瓶:看见这种新闻简直太丧了,以后遇到坏人先问他你有病没?能死不?碰都不能碰呗?精分鹿:小偷:你好,这是我的病例表,你碰我一下试试,你敢追我吗?我会用法律惩罚你哦!小魔女:拿生命碰……瓷的?讲真这样以后对小偷要客客气气的:您好您偷的是我的车可以还给我吗?苍耳在冬季:没毛病,法治社会不能允许以暴制暴,小偷不能因为犯了罪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,被害者也不能因被偷而就有了执法的权力迷雾旋清流:法官判的没有问题,车主确实殴打了小偷,导致小偷死亡,但法官也认为小偷有重大过错且有病在身,所以判了缓刑。抓小偷可以,用私刑不可取。我的名字就跟你的Ding一样长:请把道德和法律分开一点好吗?就算不是本意,但这也是造成对方死亡的因素啊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都是杀人,法院这不是也斟酌轻判了嘛。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吗? 请在下方讨论区留下你想说的话 与全区30万车主一起分享 有同感的点哦! 来源:新京报、网络综合 综合: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北京有那家医院治白癜风中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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