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晚期小偷偷车被踢几脚后未施救死亡,车

时间:2017-4-18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福建追小偷致死事件被起诉一事

上个月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

无独有偶,在昆明也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。

吸毒男子杨某在昆明偷一辆电动车时

被车主刘某打了一顿,

两小时后,本来就病恹恹的杨某身亡了。

近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

判处刘某缓刑。

事件回顾

去年4月22日上午,刘某骑着电动车送老婆到昆明某疾控中心体检,他把电动车停在门口,便在大厅走廊上等老婆。过了10多分钟,他看见一个男子(杨某)在他电动车附近转悠,随后开始撬电动车。

事后,刘某说:“我意识到这人是小偷,就冲出来抓他的衣领,一把将他从后面拉倒在人行道上,当时我也摔倒了。我起来后,就踢了他的臀部、腿部、手部几下。在踢的时候,他一头砸在地上,头上流血了。”

老婆体检结束后,刘某骑着电动车带她离开疾控中心时,看见偷车的男子睡在路边台阶上,额头上有血,但他没有报警,骑着车就走了。两小时后,有人发现偷车男子死在路边,便报了警。第二天,民警将刘某抓获。

案件审理

此案开庭审理时,昆明市检察院认为: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,且自身患有肝癌(晚期),对死亡结果有影响。

刘某辩解称:他在制止杨某偷自己的电动车时,没有踢过他的头,只踢过他的腿,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杨某的故意,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,他是不可能预见的。

昆明中院审理认为,刘某在制止被害人杨某正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,将被害人拉倒在地,并用脚踢打被害人身体数下,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但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,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,其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,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。

据此,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各位看官

每次看到这种新闻,都让人嘘嘘不已。

我们来一起看看下面几起真实案例:案例一: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,洛阳小伙曹天(化名)连忙追去。追赶过程中,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,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。结果,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。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案例二:广东揭阳人温某发现小偷盗窃他人财物后,开车追赶并将其撞伤,被公诉机关起诉故意伤害。虽然他自认“见义勇为“,但最终广东惠州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赔偿.86元。案例三:吴某在灵山县文利镇文利村委会一小卖店门前偷窃摩托车。得手后将摩托车刚推离几米远,就被群众发觉并追赶。阿坚和阿光亦加入追赶搜捕吴某的行列,并成功抓住了小偷。为了出气,阿坚和阿光与大家伙用竹条、小树枝等抽打小偷。后小偷因广泛性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出现并发症,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阿坚和阿光犯故意伤害罪,阿坚获刑3年,阿光获刑3年,缓刑5年。案例四:花都区水果摊主谭某发现水果被偷,上前追打小偷,不料小偷倒地死亡。花都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。

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,要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,切不可以暴力对付暴力,以违法惩治违法。

最重要的一点小偷追可以,但是不能打!不能打!不能打!

来源:中国之声新浪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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